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规范全区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确保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加强全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到2022年底,我区将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监测网络,形成职责明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监测工作体系。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应查找梳理应急监测管理与技术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先急后缓、由易到难推进落实。健全完善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结合行政区域产业结构、环境风险源及装备水平现状,合理配置应急监测装备。建立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应急监测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根据《方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应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同行政区域的环境监测机构之间要协商监测方案、监测方法,数据互认、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置专门的部门或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应急监测日常工作,牵头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方案》明确,要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质控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终止、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级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3年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监测实战演练,各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单项或综合性应急监测实战演练,检验应急监测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队伍的协同联动,提高应急监测队伍的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