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脱贫攻坚迈出了关键性步伐,累计减少贫困人口93.7万人,8个贫困县和所有贫困村脱贫退出,全区总体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22.9%下降到2019年的0.47%,剩余的1个贫困县(西吉县)和全区1.88万贫困人口今年将脱贫退出。
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同时推进
从2月份开始,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紧急通知、应对疫情20条措施、“四查四补”方案、挂牌督战方案、非贫困县督查方案,自治区扶贫办单独或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扶贫车间、产业扶贫、小额信贷、防止返贫、驻村帮扶、光伏扶贫、消费扶贫等政策性文件,指导各地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推进脱贫攻坚。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销售难题,组织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有序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降低了疫情对贫困地区经济的影响。西吉县、原州区、彭堡镇、同心县韦州镇145个扶贫项目已开工建设,全区306家扶贫车间复工复产103家,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1610人;全区303个扶贫龙头企业,已复工175个,解决贫困劳动力2764人。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贫困地区居民更担心脱贫摘帽以后,帮扶和就业机会会减少,对此,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学智介绍:“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非常关键,自治区建立了包括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在内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机制。防止出现“盲区”“死角”,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全力排查解决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确保过程扎实、结果可靠。
通过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实现“七项清零”,确保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同时,提升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水平,继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大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和宣传力度。
全年30亿元支持扶贫攻坚
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扶贫的重点逐步向支持产业培育和新型农业主体转移,是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的重要手段,培育新型农业实体是“授人以渔”的富民良策。
自治区金融局将持续扩大金融扶贫信贷投放,强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产业和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对脱贫攻坚的全方位支持,确保完成全年30亿元投放任务。以培育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将信贷资金与产业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有发展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对尚无明确发展项目的贫困户,暂缓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严禁将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
同时,放宽扶贫小额信贷申贷条件,将申贷年龄由60岁以内放宽至65岁以内;对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黑名单”贫困户,逐步予以分类释放,并重新评级授信获得贷款,最大限度地支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生产。截至2019年末,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5.5亿元,贫困户贷款覆盖率80%,户均贷款5万元,基本做到了应贷尽贷。(李鲲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