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2019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综合采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共为436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营造了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坚持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作为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升办理处置质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重要抓手,推动‘三个区分开来’有据可依、有责可见、聚力见效。”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以抓初信初访办理质效为突破口“遏增量”。明确干部问题线索筛选的标准和程序,对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无依据主观臆断或者无实质内容的举报,不作为问题线索处理或直接予以了结,有效剔除无效检举控告,最大限度减少捕风捉影、挂牌举报。
坚持抓澄清正名,为干事者、担当者鼓劲撑腰。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等关键时间节点,结合被反映人工作履历、一贯表现、群众口碑、职务影响范围、廉政档案材料、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等方面综合分析,审慎划定澄清范围,采取单独或合并使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蒙受冤屈的干部开出“健康证明”,给被反映干部一个“交代”,还群众一个“明白”。
坚持对诬告陷害严查严处“零容忍”。注重在实践中梳理总结诬告陷害与错告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细化诬告陷害与错告行为的界限,不断优化线索分类移送机制,着力破解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对错告行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等方式,从源头上教育劝导息诉息访;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充分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受诬告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2022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诬告陷害线索17件,行政处罚7人。
据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正在对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情形、条件、幅度、程序等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指引,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容错纠错进一步提供参考,以制度保障形成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记者 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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