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评论 > 博客评论焦点
对“碰瓷”绝不姑息
时间:2020-11-04  来源:人民网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法治昭彰,决不能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杜绝“碰瓷”,在司法上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碰瓷”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实施“碰瓷”的不法分子如今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碰瓷”违法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遏制“碰瓷”违法犯罪,需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共同犯罪,重点打击“碰瓷”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也应坚持宽严相济,做到罚当其罪。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等多种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罚当其罪意味着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依法治理“碰瓷”问题,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碰瓷”之所以防不胜防,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因此一些群众才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进而遭受经济损失。为此,公检法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更广泛地向社会披露“碰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群众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只有依法惩治“碰瓷”、共同防范“碰瓷”,才能有效铲除“碰瓷”滋生的土壤,深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徐晓斌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宁夏出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  暂停服务公告
  •  宁夏10家企业获“自治区绿色工厂
  •  工业企业转型发展 提质降本增效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湖城秋韵
    湖城秋韵
    人鸥和谐 绘“醉”美秋景
    人鸥和谐 绘“醉”美秋景
    宁夏人物
  •  宁夏农垦人70年屯垦戍边彰显担当
  •  银川达人:李夏音传统手艺的现代
  •  张芳:战“疫”背后的隐形英雄
  •  大车跑出脱贫加速度
  •  王耀才搞养殖走上脱贫路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1158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