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无论是上班、外出办事还是回家,“刷脸”进门已经成为常态。与此同时,在刷脸时代如何保护好咱这张脸,也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一些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与典型司法判例也让我们不断意识到,“刷脸”这一领域的个人隐私保护是重要且必要的。
2021年,居住在天津市和平区诚基经贸中心的顾先生因不满小区强制规定住户只能通过“刷脸”进出,而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并提供其他能保证隐私的便利出入方式。日前,该案经过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删除人脸信息、为原告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并赔偿合理费用6200元。
显然,人脸识别不是小事,因此而起的维权也并非小题大做。毕竟,“刷脸”进出小区如今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在这个新技术推广的过程中,的确有一些小区将人脸识别门禁作为唯一的通行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难免让人产生个人隐私泄露和被他人利用的疑虑。正如一位专家所说,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等属于高度敏感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很难恢复原状,会给个人带来诸多人身与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且,如果人脸信息没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后续会有越来越多的生物识别信息被攻破。这并非危言耸听,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如果人脸作为第一道防线守不住的话,个人的声音、步态、基因、情绪与内心想法都可能被别人识别和掌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会像顾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因为这起人脸识别案件从起诉物业到一审败诉,再折腾到二审赢了官司,前后经历了近一年的时间,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真是够不容易的!很显然,对于侵权主体来说,违法成本太低,而对于个人而言,维权成本却很高,绝大多数人即便是有维权意识,也都很少有勇气和精力走到诉讼阶段。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民法典》同样明确,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同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不同意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唯一验证方式的业主,对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要求,法院应当支持。与此同时,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有许多关于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提案、建议,而在天津、杭州、四川等地,相关的地方立法也已有探索。
“我不想看到这种现象不断上演,做点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来改变一下这种现状。也让有类似情况的人看到我的经历,得到一些启发,勇敢地对让自己受到侵害的行为说不。”的确,通过本案的判决,可能会鼓励更多同样不想使用人脸识别的人,去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平时生活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在门禁系统不断更新的同时,很多小区都会提供多种进入方式供居民选择,大家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正在被重视和尊重。
“刷脸”时代更要护好咱这张脸,这真不是小事,也非小题大做!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