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有关规定,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等。与此同时,《规范》也明确给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三十一种行为,立下规矩划出红线。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涵盖领域包括电商直播用户、游戏直播用户、真人秀直播用户、演唱会直播用户、体育直播用户等,占网民整体的63.1%。与此同时,网络主播队伍也愈加壮大,但一些问题也随之滋生,比如三观不正炫富拜金、传播低俗庸俗内容、目无法纪偷逃税款、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诱导消费和大额打赏等。尤其是最近这两年,“薇娅”等知名主播先后被曝出偷逃巨额税款,动辄数千万元、数亿元的金额着实震惊了大众的眼球,透支了公众对直播行业的信任度。此外,我们平时在刷短视频的时候也能看到一些涉及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但里面的主播是否有相应的执业资质、直播平台是否对主播进行了资质审核及备案,这些也都是让人心存疑虑的,在看到这方面的内容时将信将疑,生怕被误导或是诱导。
其实,自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出台过一系列规范网络直播的措施。比如,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部署开展的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还有今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举措将重点放在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直播和短视频、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等方面。此番再次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又明确给出了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三十一种行为,可谓给上述规范和行动予以“威力”加持。尤其是“不得出现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不得营销假冒伪劣商品”“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等更为明确的表述,有针对性地指向了网络主播的任性出格以及违法行为。
此外,《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有正向激励更要有强化警示和约束,尤其是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及时立下严格规矩划好红线硬杠杠,挺好!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