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河南郸城老人暴走团逼停车流之热议尚未停歇,银川网友也发帖对暴走团表示了无奈:“西夏区忽然间到处都是暴走团,晚上7点多拉着音箱大声放歌,吹哨子、喊口号,贺兰山体育场步道上同时能出现5支队伍,我原本每天在这儿跑步,现在也跑不成了。”就不能安安静静地锻炼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缺乏对公共规则秩序的敬畏、对他人生活方式的尊重。人的思维与行为习惯不改变,这噪音就没完。而除了个人自律,化解矛盾更需要法律威慑。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正式实施。对广场舞、暴走团一类噪声扰民问题,该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若有违反且拒不改正,可处以罚款。
即便有法可依,可现实中的震慑力依然不足。一方面是很多人具有“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心理;另一方面,由于广场舞、暴走团的松散性和非营利性,目前对它的管理责任还不十分明确,执法很多时候以劝导为主,个别部门也有畏难心理,拿不出好的执行措施。
这件事情在理解上好像照顾了其中一方利益,就必然损害另一方。但其实还真有两全的法子。一年前,杭州有位老民警搞了个“降噪箱”,木质的,1.2米高,能放进音箱里,五面封闭再贴上隔音棉,只开一面对着广场舞舞群。实测降噪有效成本还低,且不影响跳舞效果。顺着这个思路,能否给暴走团也找到降噪之法呢?
暴走团噪音问题,反映了一个社会治理的切面,说到底是公众休闲健身需求与公共空间逼仄的冲突。哪怕有再多的健身步道、体育场、小微公园,若缺了合理规划,缺了与时俱进、深入细节的管理创新,多元的利益诉求还是得不到满足。
参与暴走的人们只要坐享其成就好吗?非也。暴走,当以“走”为主,除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配套保障,暴走团也应加强自律,拿出自己的内部管理规范,让暴走更健康。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