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一位网友通过售票网站购买了2张电影票,发现选错时间后,想协调退票,在寻找退票通道无果后,网友选择与电影城联系,不料影院态度强硬,拒绝退改签。为此网友将此事投诉到当地的市场监管局,涉事影院被罚8000元;影院不服,上诉法院最终法院支持处罚。消费者无一不支持电影票可退票,可呼吁了这么久,退票难的问题依旧能上热搜,电影票到底什么时候才能顺利退改呢?
电影票退改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仅靠众多网友的呼吁,作用微乎其微。客观来说,电影票具有时效性,如果实现了随意退改,最直观的风险就是电影票无法二次出售;而且如果消费者可以随意退改,那么在购买时可能就会少了谨慎,影院面临的就是更大的风险。
这些隐性成本正是影院不愿意退票的根本原因,虽然说这些都属于可以预见的正常市场经营风险,企业应该承担一部分,但谁都不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因此不退不换这种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也就成了购买电影票的硬性条件。想要“破圈”,就要平衡影院和消费者两边的权责,就像很多网友建议,可以参照成熟的火车票、机票的退改签规则,可根据离开映时间的早晚等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退改签。
因此,这需要有更具执行力的政策和更高效畅通的投诉处罚通道,来给消费者“撑腰”,倒逼影院承担起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让电影票退改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吴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