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又上了热搜。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很多网友甚至热烈表示希望把这样的经验“推广到全国”。但“痛经假”真的能实打实地落在真正有需求的人头上吗?恐怕其中还有很多事情需要解决。
这个政策对于那些饱受痛经折磨的女性来说,就是雪中送炭。试想一下,对于一些有痛经的女性,在这几天还要忍着剧痛,挤公交、地铁,在工位坐一天,对她们来说是何种折磨。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存在工作隐患,别说痛经,就是身体任何地方有不适,都很难集中精力工作,工作质量和效率自然都无法保障。因此,让她们在这最难受的几天,能回家好好休养,免除通勤和工作的劳累,既有助于她们自身的健康,又能预防工作不会因其难受而出错。
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就像开头所说,“痛经假”又上了热搜,为什么要说“又”呢?因为早在之前,就有地方推出了这样的假期,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很难实现。首先在文件表述上,就是“可适当给予”一个“可”字就体现出来各单位企业对此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另外对于当事人,还要求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才能休假,这又得让很多痛经的女性,忍受痛经去医院开具证明,多少有点前后颠倒的意思。再者由于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盈利,“痛经假”的设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女性员工的潜在用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不愿意的。
在如此“内卷”的当下,是否婚孕本来就是女性就业的一个障碍,如果强制推行“痛经假”,会不会成为继是否婚孕之后女性就业的又一障碍?
未落地的“痛经假”尚存诸多没消解的疑虑,让痛经女性安享此假,恐怕还需要社会各方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吴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