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鳄雀鳝吗?今年夏天河南汝州历时近一个月的围捕,让“怪鱼”鳄雀鳝在全国引发广泛关注,各地陆续也曝出发现和捕获鳄雀鳝的消息。本周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发布,包括鳄雀鳝在内的59个物种被纳入。此前我们就说过,要想将这些来者不善的“生物刺客”拒之门外,在法律法规的约束基础上,要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该名录发布后,相关部门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所列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监测与防控,必须强化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从而不断提升外来物种侵害防治水平。
今年7月,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的云禅湖出现一条“怪鱼”,后被证实为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资料显示,鳄雀鳝为大型凶猛鱼类,原产北美洲,能长到3米长,被称为“淡水鱼杀手”,而且还有攻击人类的倾向。在长达近一个月的围捕过程中,公园方邀请了专业捕捞队伍,用上了声呐定位、投放围网、施放诱饵等方式却均未奏效,最后只能选择排干湖水搜寻,在借助无人机等勘测设备后,一雌一雄两条鳄雀鳝在一处涵洞内被成功捕获后做了无害化处理。随后,多地在户外水域内频频发现鳄雀鳝,银川也不例外,同样在典农河水域发现了鳄雀鳝的踪迹。
为何为了一条“怪鱼”而大动干戈?要知道,鳄雀鳝在我国生态环境中没有天敌,繁殖能力极强,每年可产鱼卵数万枚,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银川今年夏天发现的鳄雀鳝自然生长的可能性并不大,多半是购买人放生或者弃养到湖泊湿地里的。尽管如此,对于这些来者不善的外来入侵生物,必须要挡在门外。其实,对于此类外来入侵物种,我国已屡次发文严厉管控。去年1月,农业农村部就联合多部委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此后《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也相继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依照《生物安全法》第81条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显,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便利的购买方式和低廉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为鳄雀鳝的泛滥开了“绿灯”。此外,由于鳄雀鳝不是禁止交易的保护动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售卖,便无法杜绝部分消费者购买后随意放生、丢弃。但是,在买卖双方之间,是可以构筑起一道屏障的,除了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约束外,职能部门应当尝试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监测体系,比如通过实施购买实名制,对所购特殊物种进行登记,严格把控,售后可追查、追责,从源头上就把入侵的渠道给掐紧、卡死。同时,要健全外来物种的市场交易管理,从技术上实现对所售出外来物种的溯源,以便追究后续产生的责任,不能只是目前这样仅仅对商家和顾客做出提醒了事,而且还应当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专家重新评估,规范水生生物宠物市场的销售与管理。
由此来看,《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的发布非常及时,可以给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管与治理再上一道“紧箍咒”。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