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一网店商家被大学生“占便宜”占到崩溃的新闻上了热搜。事情原委是山西某大学搞活动,学生们网购表演服,活动结束后又集体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有穿过的痕迹,混杂着汗味,无法二次销售。店家气愤地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无独有偶,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一些网店卖家也爆料遭遇退货大军。情形差不多,都是为了表演节目购买衣物,表演结束后家长就利用七天无理由来退货。
这事儿引起热议不少,满屏飘着“退货者聪明但不善良、不诚信”之语,甚至有人建议取消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你真的看透了其中的关键吗?七天无理由的“便宜”到底能不能占?
观点一
尊重商家权益也是保护消费者自己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置,原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则,但现在很多消费者利用其中的漏洞,把原本保护性的规则,变成了用来占卖家便宜的手段。这种滥用规则的行为,表面上看消费者好像是占到了便宜,但在侵犯了卖家权益之后,终究吃亏的还是自己。
我们要认识到,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服装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是可以拒绝退换的。所以就像网友们说的,这事儿“很聪明,但是不善良”,它超过了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不仅损害了商家权益,更透支了消费者的信用。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反噬到消费者自己身上。
具体来说,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就会让卖家不得不提出各种补充规则,来提高退货的门槛,以保护自身利益。这就像是一场卖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如果卖家让规则使用门槛变高,必然会导致消费者权益的受损。而且卖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将退回来的货品再重新清理一下,作为新品出售的可能,这就会让市面上出现大量翻新的商品,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每一笔交易都来自于信任,消费者虽然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要诚信消费,不能为了满足一己之私,就把权利当作“薅羊毛”的工具。 吴戈
观点二
正视七天无理由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确有不诚信的商家,也有爱占便宜的消费者,所以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保证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既然法规中对不能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做了界定,那就应该依法解决纠纷,而不是仅凭某些个例事件,就将七天无理由视作不合理,将退货视作不道德。
当前围绕此事的讨论过度强调了信任机制,可现实情况却是,退货牵扯着平台、物流、商家、消费者四方角力,一单普通的“无理由退货”背后,总有一方要作出或大或小的牺牲。相比消费者占便宜的那点儿算计,商家与平台有更多机会于游戏规则之外敛财。比如商家是否尽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提示义务?退货后,平台对这一单的抽佣会不会退给商家?还有,平台“先用后付”要向商家收费,开启这项功能是否强制……
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地位的有效途径。单方面偏颇,势必导致失衡。尤其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更容易处于劣势,因此,必须强调这一规定对保障消费者购物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购物后的“后悔权”的作用。如今,这一规定正在线下逐步推广,在这个档口,更要正视该规定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慎待之。
商家也好、平台也罢,只有调整心态,齐心协力改善各个消费相关环节生态,乱象和假货才会越来越少。 刘薇
观点三
不断完善规则与服务 兼顾买卖双方利益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一种消费者保障制度,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消费者滥用“后悔权”导致商家遭受损失。这就需要在技术、法律层面不断完善,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
要明确适用范围。七天无理由退货应该明确适用于哪些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做到买卖双方都能接受,避免消费者滥用这一规则。同时,对于每个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退货的次数应该有限制,特别是购买同类产品的顾客,以避免消费者频繁退货导致商家损失。应建立退货评估机制。电商平台可以建立退货评估机制,对消费者的退货申请进行审核,避免恶意退货和滥用“后悔权”的情况。
相关部门应该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概念和实操边界,细化“恶意退货”条款,加强法律监管和处罚力度,保障卖方合法权益。引入信用评价体系。电商平台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对“恶意退货”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后续交易的参考。
“恶意退货”情况时有发生,反映出了电商平台中的买卖规则需要升级,才能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实现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平衡和共赢。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