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提到,“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等等,这些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制度要素和社会条件,而法治化是尤为重要的基础保障,完善优化民营企业的司法环境,对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落实《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规,就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要规范诉讼保全措施,加强执行监督,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当前,在社交平台上经常能够看到一些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对此,《指导意见》就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极端言论行为、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此外,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意见》同样提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截至今年3月31日,银川市累计在册经营主体37.2719万户,其中民营企业已超10万户。此外,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经营主体33307户,整体活跃度较高、创新活力明显。在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依法依规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让民营经济有肥沃的“成长土壤”、充足的“阳光雨露”,让所有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让所有民营企业更有公平感、安全感、获得感,同样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因此,在一些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能够看到,民刑、行刑交叉案件处理规范正确,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严格区分,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措施持续细化,并且坚决杜绝超标查封、乱查封,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当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落实新规,同时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与此同时,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 孙瑞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