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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福”还是“祸”,取决于公众、平台、法律三方
时间:2024-03-25  来源:红网
  2020年,浙江杭州的虞某接触了“AI换脸”软件。为吸引流量,他利用该软件制作大量淫秽视频并传播,被换脸的有不少是女明星。虞某声称,“只要能看到脸的都能换。”有人甚至要定制暗恋女生的换脸视频。最终,虞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央视新闻报道)
  AI本应是造“福”工具,这项技术被开发的目的是造福公众,却随着越来越多的AI技术滥用,尤其是用作色情内容的换脸行为,惹下了涉及法律风险、道德争议和隐私侵犯的诸多“祸”。AI是“福”还是“祸”,关键在于公众、平台、法律三方的管理和约束。
  首先,公众应自规自律。这里可以分成两类情况:其一,需求带来市场,这类公众出于自身需求寻求涉黄AI内容产品,因此带动了AI换脸市场;其二,市场创造利益,这类公众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把科技当成犯罪的工具。与此同时,爱情不是行为失范和违法的理由,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而利用他人隐私进行非法活动,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原则。用暗恋女生的头像换脸可能加剧社会信任危机。当人们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恶意使用时,可能会对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怀疑,从而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危机对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权益的保护都是十分不利的。不论哪种情况,公众都应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其次,压实平台监管责任。涉黄AI换脸案暴露出互联网平台监管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需要平台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改进,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监管的规范性和法治化。平台对于技术滥用、非法内容要加大监管力度,拓宽监管路径,达成与公众协同共治,合力净化网络环境。
  最后,立法势在必行。当道德无法约束非法行为时,法律就要重拳出击。当AI技术的运用徘徊在提升人民福祉和谋取不当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成了人们悬崖勒马的“准绳”。尽管我国的法治体系已经很完善,但聚焦于科技进步产生的新现象,相应法律法规应不断改革更新,以期更有针对性地约束和处理新技术违法行为。
  技术的发展需要公众、平台和法律三方的约束,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诚然,我们期待AI技术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造福人类,但我们也应时刻警惕技术会带来的“恶果”。  张川
编辑:马祎琳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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