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24年的损害赔偿纠纷积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闫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997年7月28日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闫某赔偿原告王某1.84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闫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8月3日,申请人王某(已故)的女儿申请该案恢复执行。但时隔24年,当时的承办法官已调离,惠农区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调取档案,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寻找被执行人闫某的线索。8月9日,执行干警查询到了闫某的电话及住址,耐心为他释法析理,最终达成了被执行人闫某一次性给付4.2万元的和解意见,这起长达24年的积案执行完毕。 (通讯员 丁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