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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己方便 男子占别人车位成被告
时间:2022-08-23  来源:银川晚报
  近年来,因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而引发的纠纷时常见诸媒体网络,有的经过发酵甚至引发网络暴力。近期,金凤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私占他人车位而引发的纠纷。
  市民丽女士(化名)发现自家车位时常被其他车辆占用,导致自己停车不便。5月份的一天,丽女士再次发现其车位被他人车辆占用,随即电话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联系到该车车主杰先生(化名),告知了相关情况。
  随后,丽女士在自家车位显著位置张贴书面警示语,并标注:占用费50元/小时。次日下午,杰先生也在丽女士的车位上张贴纸条,纸条上含有“垃圾”等侮辱性语言,同时杰先生的行为也被监控拍了个正着。
  双方因此引发争执,丽女士遂将杰先生及物业公司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杰先生停止对其车位的占用,并赔偿各项损失万余元。金凤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解决矛盾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整个事发过程,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不能图自己方便而损害他人利益,并对杰先生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杰先生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希望与对方协商处理。
  另外,法官也指出了物业公司在管理中的一些疏漏,物业公司人员表示已升级了车库的监控系统,今后发现私家车位被占用或接到相关投诉时,会及时处理,同时同意在车位使用费上给予丽女士适当减免。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当庭对本案予以撤诉。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业主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车位,即享有对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未经允许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了他人对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光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因经常占用他人车位而被起诉,既丢面,又折钱。 (记者 王辉 刘文光)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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