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李某串通投标罪一案,泾源县部分单位代表受邀旁听。该案系泾源县法院受理的首例串通投标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单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李某在网上看到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阶段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后,联系宁夏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并借用上述3家公司的资质、CA锁等资料报名参加投标,被告人李某在投标过程中操控了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并安排工作人员分别为3家公司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后被告单位某公司以945万元的价格中标并实施该项目,宁夏某公司、西安某公司、湖南某公司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向被告单位支付工程款56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通讯员 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