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一案,邀请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二小学、吴忠市第五中学部分师生代表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联系江苏省徐州市贩毒人员闫某(另案处理),向甘肃兰州市时某邮寄贩卖价值200元的毒品合成大麻素烟丝。1月14日,从河北保定向吴忠市利通区邮寄贩卖价值200元毒品合成大麻素烟丝。经称量,上述毒品净重分别为1.05克、1.64克。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贩卖的烟丝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丝两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禁毒法律法规、毒品知识等进行了讲解,将禁毒课堂“搬”上法庭,用鲜活的案例让观摩庭审的师生深切感受到毒品的危害和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 (通讯员 马晶雪 何佳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