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说法 > 财经说法焦点
海原法院宣判一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10-12  来源:宁夏法治报
  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司法责任制,近日,海原县法院院长徐青山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海原县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约定由原告承建位于海兴开发区的某一标段项目,原告按期完工,被告未能如期支付工程款929.39万元。庭审中,审判长总结双方争议焦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被告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当庭宣判被告应承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
  海原县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院长、庭长办案成为常态,院庭长带头办案,努力实现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寒露时节 看斑斓银川
    寒露时节 看斑斓银川
    湖畔翩翩美如画
    湖畔翩翩美如画
    宁夏人物
  •  齐永新:身怀为民“赤子心” 做村
  •  陈美荣:百姓装心中 责任扛肩上
  •  马志书:让群众的幸福感满满
  •  王兰花: 让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
  •  范钊槐:甘当移民致富引路人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