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不少人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房装修还没结束,施工方却“跑路”了。那么,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银川市民赵先生的做法可以给您参考。10月11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赵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作为婚房,便找来施工方,约定花费15万元装修房屋。签订合同的时候,细心的赵先生在合同内写明所有施工项目的单价和名称,以方便验收时一一对照。施工期间,赵先生陆续向施工方支付了10万元,但施工方却忽然撂下未完工的装修工程“跑路”。无奈之下,赵先生向兴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装修合同,退还已付的装修款,以及因房屋装修延迟导致的租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施工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至起诉之日仍未能完成施工,系以其行为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故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同时法院根据双方合同附件详单,与现场装修情况一一对照,将已完成部分的施工费用扣除,最终核算出被告应当退还赵先生的工程款。因被告延期交工,造成赵先生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损失,法院亦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在与施工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可以像赵先生这样列明装修项目的具体项目及单价、数量,以便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更便利、妥善地核算完工项目,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合法权益。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