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泾源县法院审结一起赌博罪案件,三被告人系近亲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7日至6月30日期间,被告人马某和妻子喜某在其岳父喜某某家中多次组织10余人使用麻将机以“划水”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每人赌资300元至600元,被告人马某或喜某每人每局抽10元或20元,参赌人员使用微信向喜某或马某转账。经审计,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喜某组织300元的局17局,600元的局139局;被告人马某组织300元的局5局,600元的局47局。被告人喜某抽头渔利11800元,被告人马某抽头渔利3960元,共计抽头渔利共计15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喜某、喜某某、马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喜某某负责提供赌博场地,马某提供赌具,被告人喜某和马某在现场抽头渔利,三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综合三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及是否主动投案等情节,以犯赌博罪判处喜某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判处喜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通讯员 赵怀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