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公安局依法对3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43名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并作出批评教育。
经查明,王某、张某、田某三人以各种理由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另有王某、马某等43名人员违反防疫政策,不配合进行核酸检测,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警方提醒广大居民: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吴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