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银川市民高某军因做生意周转向朋友马某燕借款,马某燕两次通过银行共向高某军转款140万元,高某军表示一个月后即还款,马某燕未要求其打借条。2021年,高某军持续向马某燕还款94万元后不再支付剩余借款。马某燕得知高某军将借款全部用于其经营的装饰工程公司,经一再催告还款无效后,将高某军及其装饰公司一并起诉到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46万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庭审过程中,高某军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转款是其前夫与高某军合作竞标某项目,现该项目亏损,他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起诉时,原告马某燕仅提交了一份银行转款单据,达不到证明高某军因其经营的装饰公司经营存在问题向原告借款的目的。但马某燕提交的一份催款通话录音中,可以证明双方存在140万元借贷关系。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所余借款本金4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记者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