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未经同意在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账号随意发布他人作品,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告知原作者的情况下,随意发布作品将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发生以营利为目的的宣传,或最高赔偿五百万元。日前,灵武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4年5月13日,刘某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首发原创作品。今年5月,刘某发现宁夏某通信公司在未经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该作品。刘某认为通信公司在未经她的许可、未支付相应报酬下传播其作品,侵害了她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通信公司删除作品并赔偿侵权损失3万元。为此,她提起诉讼。
庭审中,通信公司对刘某是否为该作品的权利人提出质疑,并认为自身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宣传,没有给刘某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不存在赔偿事项。
通信公司是否构成对刘某的作品侵权?是否需要进行赔偿?法官认为,原告刘某系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案涉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实际损失或被告有违法所得,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具体金额,故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超出部分未予支持。 (记者 李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