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拖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我们可以过个放心年了。”1月5日,收到欠款到账信息后,4名农民工分别致电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去年12月下旬,4名农民工走进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立案大厅。“法官你好,我们的活都干完一年多了,对方一直拖欠工资,4个人共计21万元。”“别着急,请说明具体情况。”法院干警一边了解案情状况,一边安抚4人的情绪。
2020年9月中旬至2021年4月底,原告吴某、杨某、郑某、李某分别到被告某公司承揽的工程从事挖机作业、提供配送柴油、拉运沙子材料等工作,至2021年5月,被告尚某分别欠原告吴某挖机机械费72000元、杨某机械燃油费36239元、郑某劳务费66151元、李某挖机工时费42000元。一年多来,4名原告多次前去追索工资,尚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由于年关将至,4名原告都盼着拿到这笔欠款过年,遂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征询其调解意愿,希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双方矛盾,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
经法官电话沟通了解,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在劳务费具体支付金额上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原告的诉讼目的是想尽快拿到劳务工资,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释明诉讼风险。
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原告同意免去被告部分劳务费用的支付,被告则承诺于2023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吴某挖机机械费69000元、杨某机械燃油费34239元、郑某劳务费63651元、李某挖机劳务费4万元,该起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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