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铜峡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等32人开设赌场、赌博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白某先后在吴忠市盐池县青山乡、冯记沟乡、高沙窝镇、大水坑镇、灵武市及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郝滩镇一带的荒野山坳内搭建帐篷,陆续以间断性开设方式开设赌场百余场,召集参赌人员采取“摇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每场参赌人员30至100人不等,赌资50万元以上。期间,被告人白某先后招揽他人组成三家“赌博公司”参加聚众赌博活动。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分别在赌场负责“摇宝”,白某在赌场“打水”抽头渔利。被告人黄某德、倪某国等人分工负责拉运参赌人员、选择开设地点并搭建帐篷、组织人员放哨、维持赌场秩序、进行盯注、赔注等事项。被告人刘某娃、峁某艳等人以收取百分之二的好处费为条件,为赌博人员提供兑换现金服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楠、张某飞、白某安排、指使他人选择赌博地点,搭建赌博场所,提供赌博器具,召集人员聚众赌博,被告人黄某德、郗某兵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均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康、师某等人以组建“赌博公司”形式多次参与聚众赌博,被告人刘某娃、峁某艳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均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对3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庭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 付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