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金凤区法院一审宣判一例涉养老诈骗案件,这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金凤区法院审结的第四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孟某某、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孟某某、马某某合议成立银川市金凤区世纪广发藏玩阁,招聘客服、销售人员,通过话术培训,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公众宣传产品,邀请客户免费领取礼品,借机对公司销售的钱币、纪念币等物品进行虚假宣传,以“公司收藏品具有很高收藏价值”“公司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或代售”等为由,引诱客户购买公司所售藏品。该公司仅仅运营半天就注销。随后,孟某某又故伎重演,注册成立银川市金凤区世纪广发藏轩阁并担任负责人。在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他同样采用上述方式,诱骗客户高价购买所售藏品,马某某则为其集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案发后,孟某某关闭公司逃匿。经鉴定,二人共骗取21人、78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孟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且集资参与人中,中老年人居多,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两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若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