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均拒绝调解,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李某承包了某地产项目贴墙砖工程,原告翟某将瓷砖贴完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约1.3万元左右,还剩6000元工程款未结。原告提交欠条一张,但字迹模糊且内容不清有歧义。法官仔细阅读发现案件关键问题在于案涉欠条是否为被告书写。被告李某提交笔迹鉴定申请,委托鉴定期间法官未放弃调解。最终,在去往鉴定机构的当天,被告李某表示愿向原告翟某支付4500元工程款。原告翟某决定撤诉。
“谢谢法官的帮助,这些钱虽然不多但都是我的辛苦钱,能要回来我真的非常感动。”收到被告支付的钱款后,原告对法官说。 (通讯员 周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