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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检察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3-13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由盐池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盐池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7月19日,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对未经检疫的4头牛进行屠宰分割并销售,其间,强某在装运牛骨过程中将左侧手臂划伤,后强某、冯某甲确诊感染皮肤炭疽病。经采样检验,冯某甲兴源家庭农场的活牛及其牛羊肉店冷库内的牛肉和追回已售的牛肉中含有炭疽杆菌。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出庭意见,从案件证据、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等角度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对受害消费者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通讯员 李宗权)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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