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高女士拿着出生证明等户籍材料来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胜利街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为其“长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经户籍民警鉴别,高女士所持出生证明存在造假嫌疑,暂停帮其办理相关手续。
经查,高女士的“长女”实为其妹妹的孩子。14年前,高女士的妹妹因故无法养育孩子,便将孩子托付给高女士抚养。高女士一家在河南生活,接回孩子后,便在河南购入一张假“出生医学证明”,将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
2018年,高女士一家从河南来银,把家人的户口也迁到了银川。近期,高女士的妹妹决定将孩子接回自己抚养,高女士便带着相关手续来到胜利街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没想到当年购入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这个证明的纸质、颜色与其他出生证明都不太一样,疑似假证。”胜利街派出所户籍民警李婉茹介绍。
高女士对其买卖、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兴庆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