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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使用伪造材料办户籍业务被拘
时间:2024-03-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3月初,一女子使用伪造出生证明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胜利街派出所为其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3月初,高某来到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为其“长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经户籍民警鉴别,高某所持出生证明存在造假嫌疑,遂暂停办理。“我们发现出生证明的纸质、颜色与其他出生证明不一样,疑似为假证。”胜利街派出所户籍民警李婉茹表示,经进一步验证,民警确认该证系假证。
  随后,民警将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调查发现,高某的“长女”为其妹妹的孩子。14年前,高某的妹妹因故无法养育孩子,便将孩子托付给高某抚养。高某一家在河南生活,接到孩子后,便在河南购入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将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2018年,高某一家从河南返银,将一家人的户口迁回银川。眼见孩子越来越大,近期,高某的妹妹决定将孩子接回自行抚养,高某便带着相关手续来到胜利街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没想到当年购入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户籍民警一眼识破。
  目前,高某对其买卖、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兴庆公安提醒: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购买或使用各种伪造证件,如假身份证、假结婚证、假学历证书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便利相信办证小广告。 (记者 丁丁)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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