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为了赚取好处费,从广西来到银川,购买巨额黄金,给上游犯罪团伙套现洗钱。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夏天,广西男子宋某某通过网聊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许诺说只要前往宁夏参与洗钱活动,即用别人的银行卡购买黄金,再把黄金交给上线,就可以获得“好处费”。宋某某认为这是一条可以轻松赚钱的好路子,便伙同朋友廖某某、洗某某、吴某某从广西租了一辆车,开到了宁夏银川。后4人分工合作,按照上线指示进行了一系列拿卡、刷卡、购买黄金、将黄金送出等操作。短短4天时间,4人所持银行卡进账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高达570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被4人分别在各个金店购买了黄金。后宋某某和廖某某驾车将黄金送至指定地点交给了他人,导致涉案资金无法追回。
兴庆区检察院审查认为,4人借助黄金价值高、易流通、流转隐蔽性强的特点,为上游犯罪充当黄金买卖“跑腿员”,给非法资金披上了合法“外衣”,系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仍代为购买黄金用于转移资金的洗钱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