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与前妻发生争执,将怒火发泄到他人车上,一脚踹走1.8万元。近日,盐池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2023年3月,被告人曹某酒后与前妻争吵时不慎头部碰到旁边停放的一辆特斯拉轿车引擎盖上,其一时气愤,便用脚蹬踹该车前左侧大灯,造成该车前保险杠、左前侧大灯损坏。经鉴定,车损达16014元。案发后,被告人曹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元,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达160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曹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曹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赵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