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男子刘某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0年6月,刘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依法注销其驾驶证。事后,刘某并未有所悔改,反而绞尽脑汁找“关系”,想再次拥有开车上路的机会。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在路边一电线杆上看到办证小广告,遂拨打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向对方提供其哥哥的驾驶证和自己的照片,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原以为拿着“驾照”就可以万事大吉,在2022年4月29日这天,刘某却再次在交警部门夜查期间被当场查出酒驾。不仅如此,民警发现,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其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后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向制作人提供身份信息及照片的行为,已经与制作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共犯。依法对刘某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像刘某这样的案件并非个别,为此,该院还以“两法衔接工作办公室”为依托,积极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接,调取交警部门近五年办理的伪造驾驶证件的行政案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逐案进行梳理,共梳理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问题线索19件19人,后依法监督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向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移送。目前,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14件14人,并全部被兴庆区人民法院作有罪判决。
检察官表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安全上路,切莫心存侥幸采取不正当途径获得“驾驶证”,触犯法律红线。 (记者 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