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刘某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0年6月,刘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之后,刘某绞尽脑汁找“关系”,想再次拥有开车上路的机会。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在路边一电线杆上看到办证小广告,遂拨打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向对方提供其哥哥的驾驶证和自己的照片,以2000元的价格从对方处购买了伪造的身份信息为其哥哥、照片为其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4月29日,刘某醉酒驾车被查。不仅如此,民警在经交管系统查询,发现刘某机动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其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20天,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向制作人提供身份信息及照片的行为,已经与制作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共犯,依法对刘某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判刑。 (记者 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