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在线 > 金融在线焦点
四部门明确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时间:2019-01-24  来源:新华网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编辑:祁雪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
  •  宁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全国中小
  •  范宏明巡视员带队赴永宁督促环保
  •  玺云台小区(北区)项目(局部)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银川商圈文化味浓
    银川商圈文化味浓
    矿工李剑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五部曲
    矿工李剑的造血干细胞捐献五部曲
    宁夏人物
  •  月牙湖乡移民:手工工坊里编出致
  •  王有德:多栽一棵树,就是我的价
  •  刘全福:孝心彰显军人本色
  •  小盆子里种出致富菜
  •  沙秀兰:拔掉思想“穷根”走上致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16001158号-1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