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分阶段、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细化工作举措。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73条,其中移送自治区扫黑办133条,涉及银行、小贷、民间借贷、交易场所、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各个领域。
同时,聚焦金融乱象,推动行业清源。组织协调各市、县(区)金融局(办)聚焦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联合人行、银保监、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非法集资整治方面:2019年涉嫌非法集资立案50起,涉案金额11.32亿元,涉案人员6001人,同比分别上升51.52%、30.05%、13.44%。2020年1~11月,立案24起,涉案金额6.97亿元,涉及人员4222人,同比分别下降52%、 34%、22%。
地方金融组织整治方面:持续开展小贷、担保、交易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目前已对66家小贷公司、11家交易场所、3家民间借贷服务机构、29家典当行、6家区域股权市场四板挂牌展示企业问题分别作出核查处置。
涉金融领域机构整治方面:分四批对银川市悦海新天地、瑞银财富中心、紫荆花商务中心等重点商务写字楼以及其他各市重点写字楼入驻企业中注册名称中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的疑似涉金融企业开展“扫楼”行动,排查确认涉金融企业共1161家,其中处于存续状态的1121家,通过约谈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列入企业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共440多家。对群众举报频繁的涉嫌“收取高额服务费”“软暴力催收”“套路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时妥善解决举报人诉求,为27名举报人挽回损失约110万元。
P2P网贷机构整治方面: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同意,于2019年7月、9月、12月和2020年7月4次通告取缔宁夏宁安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30家机构从事网贷业务,对北京、杭州、东莞、西安等地输入我区风险进行联合整治,责令有关企业回迁注销。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坚持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探索金融乱象治理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治理黑恶势力在金融领域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促进金融市场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为宁夏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记者 寇莉苹 宋志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