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生是兴庆区上前城家园的业主,今年6月份,他与宁夏凌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家装合同,其中包含了全屋定制柜子。然而交工时,应先生却被告知定制的柜子没有柜门,需要他自行补装。
全屋定制的柜子不包含柜门 消费者表示不理解
在应先生的装修合同中,记者看到装修预算清单对于全屋柜子一栏的信息里写道:现场制作柜体(凌大特供)。“比如你到4S店买车,却告诉你车门需要另行购买,说这合理吗?”应先生说,签合同时由于该装修公司没有日式门,所以他提出入户门以及主卧衣柜的推拉门由自己购买,但没想到最后变成了所有柜门都需自己购买,他认为装修公司应补偿他补装柜门所产生的4022元费用。
装饰公司:全屋定制默认不包含柜门
对此,宁夏凌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向记者介绍,由于柜门的价格浮动较大,所以在装修的过程中,柜门是需要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另行约定的。“柜体是柜体,柜门是柜门,我们当时在合同里说得很清楚。”该经理随即拿出了与其他顾客签订的装修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柜体制作之外,明确约定了柜门的样式以及费用,另一种只是约定了现场制作柜体,而应先生的合同属于第二种。
在应先生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记者还看到双方用手写体明确了“柜门甲供,不含五金”的内容,合同右下角还有应先生的签字。“这确实是我的笔迹,我也知道这些内容,但我还是不能理解。”应先生说道。对于应先生的诉求,宁夏凌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表示,不能予以满足,“合同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他补装的柜门和我们没关系,如果他不认同,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该经理说道。
律师:根据合同 应先生诉求不能予以认可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的杨宇娇律师分析,既然合同中双方已明确约定“柜门甲供,不含五金”的内容,那么商家是没有义务为应先生补装柜门做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如有减轻商家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的格式条跨,那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合理说明的义务,也就是商家需要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显然,本案例中双方对此已经履行了义务,所以,根据合同,应先生的诉求不能予以认可。
此外,杨宇娇提醒,消费者在未来与商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向商家做充分全面的了解,再签订合同,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方巍 雍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