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睛:
近年来,网约车逐渐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选择。如乘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乘客该如何维权?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选择两种维权方式。
基本案情:今年5月2日下午2点,花某某通过某打车平台,乘坐李某某驾驶的网约车前往机场接人。行驶至高速路某路口时,李某某突然大幅减速观察,被后面梁某某驾驶的轿车追尾,导致坐在网约车后排的花某某腰部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追尾方梁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承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花某某为八级伤残,并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做出具体鉴定意见。
向各方索赔无果后,花某某欲起诉事故车辆驾驶人李某某、梁某某,以及两人车辆分别投保的保险公司、网约车运营方北京某技术公司,索赔各项损失30万元。为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花某某遂向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咨询该如何维权。
律师释法:本案受害者花某某可选择2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种,依据侵权责任规定,可将李某某、梁某某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及网约车运营方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种,花某某可直接要求网约车平台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协调不成可起诉。因其与网约车平台形成的关系为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外还应当遵守:保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平台赔偿花某某的全部损失后,可向李某某和梁某某追偿。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