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阳光步行街的商户邓女士反映,商铺内的消防栓突然出水,导致地板和家具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发半个多月后,物业公司也未就赔偿问题予以答复。
据邓女士介绍,店铺目前并未经营生意,多数时间是处于关门状态,10月29日那天,商铺内的消防栓漏水时自己并不在店内,还是邻居给她打电话,她才得知此事。“我赶回来后打开门走进去,屋内的水已经漫过了脚面,木地板已经被泡得空鼓了,墙面壁布和家具也被浸湿。”情急之下,邓女士赶紧拨打了119电话,希望有人能帮助她关掉阀门,但对方告知她需要找物业公司处理。
“虽然他们找人帮我把阀门关了,但是地板泡坏了,大概损失了5000元,物业一直没回应到底谁来负责,管子到现在还在滴水。”邓女士说,消防栓已有十年多的时间了,期间从未发生过漏水的情况,这次漏水一共涉及6家商户。其中,做批发生意的丁先生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消防栓从未有人来检查维修过,好在这次漏水发现及时,对他家并未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他担心后期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随后,记者也向小区物业公司了解了情况,负责人杨经理告诉记者,消防栓漏水时,消防井里并未发现有人动过的痕迹,反而在商铺里关闭阀门时看到,阀门下面的焊接口有点老化,可能是造成漏水的原因,需商户自行承担。
对此,记者也向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了咨询,对方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临街商铺室内的消防设施,是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应当由业主负责养护。对于损失还需要根据事故原因找出责任人进行赔偿。同时也提醒大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大家除了要保证组件完整以外,还需要注重平时的维护保养。 记者 昂莹莹 李海弟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