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3个月,我市237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在市人社局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为1262名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以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工程造价的20%确定缴费基数,按照1.2%的费率为其核定工伤保险缴费金额。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日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工程建设施工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要分别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级工伤保险机构进行事故速报,填报《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速报表》。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且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根据情形享受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以及相关补助等费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有关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优先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