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在滨河新区收费站开展勤务时,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早上9时许,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滨河新区收费站开展勤务时,稽查布控系统警示:“宁A籍号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车主驾驶证吊销,车辆正在向滨河新区收费站驶出。”执勤民警迅速开始查找该车辆,发现该车辆后,立即将其拦截下来并引导至检查区对其进行检查。
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员出示了行驶证,但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忘在家里了。民警便询问了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所有人是谁,驾驶员表示所有人就是自己,而询问其姓名时,该驾驶员说了一个和行驶证上显示的车辆所有人不相符的姓名。
通过在公安网进一步查询得知,该男子的驾驶证被吊销,在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曾因发生过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
考虑情节恶劣,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员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记者 闫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