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办公室6月5号发布《关于有序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的通告》,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前期复课准备后,即日起即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
《通告》明确,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要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制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复课证明查验、健康管理等九项制度,必须配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和各类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教学场地不具备通风条件或通风效果不好的一律不得复课。严格控制复课人数,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位学生平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批次教学培训结束后,必须对所有教学设施进行擦拭消毒,并对教室通风30分钟,方可进行下一批次教学培训。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14日内无自治区外旅居史,每日如实填报“防疫健康码”,所持“宁夏防疫健康码”为绿码;有外出史的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在复课程序上,即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可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复业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便可正式复课。 (记者 王静 马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