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的法律援助不仅让我们打得起官司,更让信‘访’者信‘法’。”9月8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村民杨某某深有感触,前不久,他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6年,红寺堡区某机砖厂雇佣杨某某为其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工资按月发放。杨某某上班后,该机砖厂以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支付杨某某工资。机砖厂后因经营不善停业,拖欠杨某某工资9880元,今年3月该机砖厂负责人向杨某某出具一张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之后杨某某多次索要无果,向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宁夏马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应文接受指派后,为杨某某办理相关手续,并代写了诉状文书。6月28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劳务费。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红寺堡区把依法治区作为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为该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普法需求在哪里、送法就送到哪里。红寺堡区司法局完成“三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69个村级工作室,建成集查询、咨询、预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网络平台,法律服务让群众触手可及,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近5年来,红寺堡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65件,挽回经济损失2890余万元。
“工作力量向基层靠拢、经费保障向一线倾斜”,红寺堡区投入180多万元,新建5个星级司法所。全面推行一村社一法律顾问等制度,择优选聘27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71个村社顾问,把法理说进群众的“心窝里”,密织人民调解“四张网”,先后排查调处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3754起,挽回损失7375万元,小调解促成了大平安。
去年,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中,红寺堡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