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可爱的儿子,为了给儿子增添生活乐趣,2018年3月2日,刘某某特意从福建籍男子彭某某经营的网店上,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只赫尔曼陆龟,准备给儿子当庞物饲养。却不想,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在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时,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到公安机关上缴涉案的2只赫尔曼陆龟。
刘某某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涉案野生动物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饲养庞物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但把野生动物当庞物养却要慎之又慎,弄不好有可能构成犯罪,幸好刘某某饲养的珍贵野生动物数额不多,并及时认识到错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涉案野生动物,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否则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辉 魏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