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看到银川一网友晒出一张罚单“3月8日15时40分泰康街宜居巷口500米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罚款0元 记0分”,网友表示人性执法,在银川市停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轻微违停采取提示性处罚措施,值得点赞。
据了解,去年7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自去年7月20日起,银川市实行“轻微不罚”“首违警告”的执法措施。
“首违警告、轻微不罚的前提条件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等危害后果的,且驾驶人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据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秩序科民警刘祥介绍,近年来,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首违警告”适用于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首次警告。包括不按规定停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等7种情形。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等7种情形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理。
刘祥表示,此举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是为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 邱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