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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盘点2017年十大非法集资案件(一)
时间:2018-03-16  来源: 宁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并不是一个我国《刑法》正式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集资类金融犯罪的统称,它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

  本文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案发率最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的年度整理和总结上。笔者从案件典型性、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等维度,盘点2017年案发、审理、审判的十大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对重点案件的行为方式、案件性质、判决处罚等进行梳理和点评。

  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而2017的该项官方数据并未公布,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实,2017年以非法集资犯罪为案由的裁判文书为5782份,与2016年的5747份基本持平,可以判断近两年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判数量基本持平,远超过2015年的2422份,相比2015年增长了138%。
  2017年6月
  刷爆朋友圈的非法集资案
 
  上海中晋系列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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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
  虚拟理财名义,集资诈骗
  方式:
  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募集资金
  案情:
  2016年初,一场起于中晋系美女高管在网上炫富的照片,最终牵涉出庞大的中晋非法集资系列案。
  2017年6月22日消息,轰动全国的“中晋系非法集资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国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晋系”公司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达人民币400余亿元,部分集资款被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消耗、挥霍,致使案发时未兑付本金达48亿余元。
  公安部门调查发布了中晋资金的详细用途:
  1、支付利息、业务员佣金;
  2、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
  3、房租物业费用;
  4、为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
  5、支付广告费用;
  6、徐某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300万余元;
  7、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权2.5亿余元。
 
  集资诈骗罪案件中,侦查机关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举证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而资金用途就是比较有力的证据,比如明明没有任何还款能力,依然许诺高息还款引诱投资、吸引资金后卷款潜逃,或者集资后挥霍,或用于违法犯罪领域,如赌博、贩毒、购买枪支等等,都会被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从而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也是为何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要远远严重于非吸的原因。
编辑:汪洋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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