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召开“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三类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地方金融监管局介绍了国务院、自治区对三类机构职能划转有关要求,商务厅介绍了三类机构有关情况。
今年1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商务厅管理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三类职能划转移交地方金融监管局,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大力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前期商务厅与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沟通对接,做好职能划出移交相关工作,地方金融监管局也高度重视三类职能划入工作,多次协调具体移交事宜。移交会上,要求商务、金融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专人认真对接,梳理移交清单,顺利完成移交工作,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