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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考核 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来源:宁夏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厅机关各处室、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 谁普法”四个清单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履职的规矩意识,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合业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按照“四个清单”任务分解表,包含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与厅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同步进行。遇有自治区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方式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处室、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资料抽查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处室、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由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提交厅效能考核办公室。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普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处室、单位及时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处室、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杨苞苞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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