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精神,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商务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商务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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