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兴庆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树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杨树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杨树林不服该判决,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28日上午,该院对上诉人杨树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宣判。
A.曾经为害一方
据了解,经银川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马涛(已判刑)在银川集结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滋事,还逐渐形成了以他为“老大”,其他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犯罪组织。在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和比较明确的职责分工后,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不断敛财,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杨树林在认识马涛后,便加入该犯罪组织,接受马涛的领导和管理,在澳门通过“抽取红利”“洗码”等手段攫取利润。2
2008年12月,马涛纠集唐开瑞、张嘎、马峥嵘、周海、保健民、被告人杨树林、李琦、马乐、张峰等人,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三队王晓华家中、兴庆区掌政乡“宏坤度假村”的大包间内,由马涛组织实施,张峰在赌博现场负责,马峥嵘负责联系赌客,唐开瑞、保健民及被告人杨树林负责保管、兑换赌资、接送赌客、运输赌具,周海、马乐负责开设赌场所需工具的制作及运输,李琦负责赌场发牌,张嘎在赌场打杂,以“百家乐”的形式连续四天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2011年,以马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银川中院及自治区高院两级法院判决予以定罪量刑,但部分组织成员一直外逃,杨树林就是其中一人。2018年9月3日,杨树林在乘坐火车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B.银川中院法院维持原判
在杨树林提出上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树林与同案犯马涛、张嘎、周刚、王金东、周海、马峥嵘、唐开瑞、马乐、李琦、保健民、李红军、许明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上诉人杨树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杨树林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接送赌客、运输赌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马涛提出犯意并组织实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树林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上诉人杨树林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4刑再3号刑事判决,上诉人杨树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 王辉 海坤 |